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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

院校隶属: 教育部 所在地:黑龙江

院校类型: 林业院校,211工程院校

东北林业大学

地址: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网站:   东北林业大学 学校网址:www.nefu.edu.cn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


专业满意度

1森林保护★★★★★5.0
2产品设计★★★★★4.7
3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4.7
4土木工程★★★★★4.7
5会计学★★★★★4.6
6市场营销★★★★★4.6
7机械类★★★★★4.6
8园林★★★★★4.5
9工程管理★★★★★4.5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

专业推荐指数

1土木工程★★★★★4.7
2园林★★★★★4.6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5
4林学★★★★★4.5
5木材科学与工程★★★★★4.4
6风景园林★★★★★4.7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5
8会计学★★★★★4.7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
10机械电子工程★★★★★4.8

专业推荐人数

1工程管理★★★★★5.0
2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4.9
3车辆工程★★★★★4.9
4软件工程★★★★★4.9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
6机械电子工程★★★★★4.8
7电子信息工程★★★★★4.8
8工业工程★★★★★4.8
9森林保护★★★★★4.8
1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8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2017本科一批555(第一批)558

学校领导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张志坤校长:李斌
党委副书记:李斌
副校长:李顺龙
党委副书记:陈文慧总会计师:伍海泉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蔺海波
副校长:周宏力
党委副书记:王玉琦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东北林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协议、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合作共建东北林业大学。
    学校地处我国最大国有林区的中心——哈尔滨市,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设有研究生院、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3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种类32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林学、林业工程两个一流学科,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1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7个黑龙江省重点一级学科、4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有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学),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

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3万余人。自建校以来,已向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13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2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5人,“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1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4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近年来,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2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
    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学科研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生物资源生态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黑龙江);有森林植物生态学、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5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有林学、森林工程、野生动物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森林工程、野生动物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3个国家林业局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省生物质能技术中试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1个省级智库;另有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局木工机械检测站等60个研究检测机构;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等7个校内实习基地和296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涌现出以国家和省部级领导、中国工程院院士、商界和企业界精英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为我国的林业建设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每年有近200位来自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和访问考察;每年派出120多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和科研合作;学校与美国、法国、芬兰、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友好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生交流项目,并积极选派学生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赴国(境)外攻读学位。学校大力加强留学生教育培养,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留学生,生源来自五大洲近60个国家。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780多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林学会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31项、部省级奖励260项(其中一等奖31项),获得授权专利1600余件。
    学校连续15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99年至今连续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还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三育人”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8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学校秉承“学参天地、德合自然”的校训,继续坚持和丰富办学特色,力争到2022年(建校70周年)使学校综合实力稳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到2032年(建校80周年)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到2052年(建校100周年)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林业大学。


                                                                   (数据截至2018年3月)

周边环境

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哈尔滨市。哈尔滨,坐落于中国东北部,美丽的松花江穿城而过,带来了无尽的秀美和丰饶。东经125°42′~130°10′,北纬44°04′~46°40′的方位赋予得天独厚的黄金时空。哈尔滨地处东北亚中心位置,被誉为欧亚大陆桥的明珠,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
    通往我校的公交车有: 10路、59路、68路、101路、102路、338路等,学校环境优雅绿树成荫,景色宜人。
    哈尔滨火车站乘坐338路公交车可直达我校,东林欢迎您的到来!!!

通讯地址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2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 、学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4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并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录取专业。

5、 学校普通类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6 、学校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专业(类)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 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

9、 学校在上海市普通类专业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组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类)均已录满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10、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11、 学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省(市)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总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专业课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其中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山东、江苏省(市)考生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河北省考生须达到本科提前批次控制线,河南省考生须达到本科A段控制线,湖南省考生须达到200分。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外语、数学)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2017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并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录取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要求应届生报考,其他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允许学生第三学期初或者第五学期初转专业,转专业不设成绩门槛,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专业考核的学生可以到新专业学习。但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其它

    学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学校普通类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各项奖学金14种。2016-2017学年度,我校本科生中共有16900人次获得各类奖(励)学金,其中724人次分别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2017年本科生部分奖学金情况:

175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共140万元)

549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共274.5万元)

14258人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学期500元、750元、1000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金额共计947.5万元)

200名同学获得“牵手奖学金”;(5000元/人,共100万元)

1307名同学获得“牵手励学金”(3000元/人,共392.7万元)

187名同学获得“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2000元/人,共37.4万元)”

25名同学获得“欧派奖学金”(2000元/人,共5万元)

14 名同学获得“TATA木门奖学金”(共4万元)

5名同学获得“斯道拉恩索”奖学金(共1.5万元)

10名同学获得“永芳”奖学金(共3万元)

63名同学获得“东兴茂”奖学金(共8.5万元)

4名同学获得“理学院创业创新奖励基金”(共0.6万元)

99名同学获得“华为公司资助中国大学生竞赛公益项目”(共11.18万元)

4名同学获得“汇通电力”励学金(共2万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助学扶志、资助育人”为根本,全方位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支撑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撑起了一片蓝天。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通过学校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家当地通过教育或资助部门与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申请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均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利息,贷款还款期限均为最长20年。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我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及2013届以后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也将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绿色通道

    对被我校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时不缴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16年共有813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并为部分困难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爱心购物卡,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就读。

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提供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勤工助学岗位,实现勤工助学“私人订制”。面向低年级,设有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200余个;针对高年级学生则设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3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平均薪酬标准为8元/小时。学校不断丰富勤工助学内容,切实为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锻炼自己,获得成长的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就业指导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和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及其他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七)负责对录取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8年经教育部核准的本科招生总规模为4940人。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五条学校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十六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并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类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处理。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专业(类)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十 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

二十一 学校在上海市普通类专业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组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类)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专业(类)均已录满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十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 学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除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生外,其他招生计划性质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英语、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二十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牵手”励学金和“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二十九新生入校后,学校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十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对各专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分流进入专业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对合作办学专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就读院校实际标准收取。

第三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0336

第三十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

20183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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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

升学与就业

学校一直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遵循“拓宽平台、完善体系、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努力创造“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环境;一切工作以满足社会需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为目的,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就业关系”;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时效、高就业率”的教育管理服务目标。

办学65年来,为社会培养毕业生13.46万人,涌现出万钢、王治国、张毅等政府公务人员;张宗和、孙海军、刘磊等全国劳动模范;沈成心、张起翔、徐祥等优秀企业家;马建章、李坚、葛剑平等国内知名林业专家。

就业率稳中有升

学校注重推进精细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应用新媒体技术为学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稳定、高质量的就业市场服务和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学校依托办学定位,广泛开拓就业市场,优质的校园就业市场给学生提供了更多满意的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去向日趋合理,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在主流行业和西部、基层就业人数不断上升。近三年学生签约单位所给与的薪酬呈逐年提高态势。

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中心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企业反馈等方式和途径,全面详细地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及我校毕业生的意见和反馈。通过近几年掌握的数据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我校的毕业生都比较满意,满意度平稳的保持在95%左右。这是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认可。

“带薪-实习-就业”三位一体综合实习改革新模式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探索带薪-实习-就业三位一体的综合实习改革思路,实现由企业、学生、教师三方不积极、不愿意,向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受益的转变。

学校已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签订了校企综合实习基地协议,7家企业率先开展了带薪实习合作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毕业生就业帮扶

  及时掌握关注就业困难学生,采取“三级就业帮扶保障体系”即:加强政策领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学员个性帮扶,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定向推荐;学生个人典型激励,提升个人就业竞争力和自信心。

创新创业教育

  学校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契机,构建以国家级、校级、院级和科学研究项目支撑的“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持体系,形成从基础到探索未知的实践训练过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知识、训练创新思维,为未来参加与社会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奠定基础。

完善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职业测评

学业及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讲座、沙龙、大赛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

职业发展个性化咨询

大学生KAB创业课程

 


基础设施情况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概括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是集传统和数字为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馆舍面积41765平方米,阅览座位5500个,是国内林业文献信息收藏最完整的图书馆之一,也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出版物指定收藏馆,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资源体系:突出林业特色,注重协调发展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按照以重点学科为龙头,博士、硕士、本科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资源体系建设,形成了以林业为特色,侧重森林植物、森林生态、森林工程、森林保护、生物科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木材科学与技术等学科,农、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学科内容齐全、文献类型丰富的资源体系。 
     拥有馆藏总量453万册,其中纸版图书205万册,电子图书248万册,纸版期刊4000多种,电子全文期刊近2万种,数据资源44个。 
     服务体系:突出开放特色,强调读者满意 
      图书馆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以“人文关怀”为服务特征,以“读者满意”为服务目标,构建了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图书馆实行藏、借、阅、查、管为一体的一站式全开放服务,每周7天,每天6点至22点连续开馆,自习区每周开放107小时,借阅服务每周88.5小时,为读者提供文献借阅、参考咨询、科技查新、专利检索、用户教育、馆际互借、远程文献传递、电子文献阅览、多媒体视听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 
      管理体系:突出平等理念,体现人文关怀 
      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100名,5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图书馆专业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为知识管理、知识创新及深层次服务奠定了基础。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在管理中强化民主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注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职代会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馆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扬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作风,做到馆务公开透明,群众心中有数,文明治馆,文明服务,实现了图书馆和谐管理。 
      文化体系:突出育人理念,创建文明基地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以全面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为目标,为广大读者的发展和图书馆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使图书馆成为师生愉悦身心、陶冶情感的文明基地,形成特色鲜明的图书馆文化。 
      我们以《东林图苑》馆报为媒介,以校园网为依托,为图书馆和读者之间搭建沟通的平台;积极创新服务载体,组织专题讲座、读书沙龙、嘉宾访谈、影展影评等形式多样的读者交流活动,使图书馆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文明基地,引领校园文化的发展。 
     我们的目标: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将不断加强文献资源、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学科体系、人才队伍、文化体系建设,使之成为信息传播交流中心、教学科研服务中心、决策咨询参考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将其建成以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文献资源为特色馆藏,传统文献与数字资源相结合,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图书馆。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