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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黑龙江

院校类型: 农业院校,211工程院校

东北农业大学

地址:   哈尔滨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网站:   www.neau.edu.cn


专业满意度

1车辆工程★★★★★4.7
2动物医学★★★★★4.7
3人力资源管理★★★★★4.7
4市场营销★★★★★4.7
5物流工程★★★★★4.6
6会计学★★★★★4.6
7农业电气化★★★★★4.6
8农学★★★★★4.6
9金融学★★★★★4.6
10保险学★★★★★4.6

专业推荐指数

1农学★★★★★4.5
2工商管理类★★★★★3.9
3植物保护★★★★★4.4
4动物医学★★★★★4.9
5食品科学与工程★★★★★4.7
6金融学★★★★★4.4
7环境科学★★★★★4.0
8园艺教育★★★★★4.1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8
10动物科学★★★★★4.6

专业推荐人数

1农业电气化★★★★★5.0
2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5.0
3能源动力类★★★★★5.0
4动物医学★★★★★4.9
5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4.9
6植物生产类★★★★★4.9
7农业工程类★★★★★4.9
8机械类★★★★★4.9
9电气类★★★★★4.9
10电子信息类★★★★★4.9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孙登林    东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包军      东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马宏坤    东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陈延良    东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王江      党委常委、东北农业大学纪委书记

郑秋鹛    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郭翔宇    党委常委、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王泽方    党委常委、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李伟凯    党委常委、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邹德堂    党委常委、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解宗军    党委常委、东北农业大学工会主席

学校简介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

   学校设有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 426人,其中教授304人、副教授42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743人,具有硕士学位者452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万人计划”入选者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7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5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7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9人、讲座教授3人,青年“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175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27476人,其中研究生3 876人、本科生23 389人、外国留学生211人,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4篇。学校是国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设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已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24万人,其中既有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一批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一大批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区域试验站、4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1项;先后9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1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学校占地面积49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亿元,为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中国乳品工业》《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大豆科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2013年先后2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将紧紧抓住国家“教育优先发展”和黑龙江省建设“高教强省”的有利时机,继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向着“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和开放式”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奋进!

(2017年4月)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邮政编码:150030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电话:0451-55190419;传真:0451-55190159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哈尔滨香坊区木材街59号

联系电话

0451-551904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批次
安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艺术第一批
艺术第二批
文理科本科一批
北京本科一批
福建本一批
甘肃本科提前批非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
本科一批普通文理
广东第一批本科
广西本科第一批
贵州第一批本科
海南本科A批
河北本科提前批A
本科一批
河南国家专项计划批
本科一批
黑龙江提前批本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
一批本科(A)
一批本科(A)中俄合作办学
一批本科(B)地方专项
一批本科(B)民族预科
湖北本科第一批
湖南贫困地区计划本科批
本科提前批
本科一批
吉林第一批(A段)
第一批(B段)
江苏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
江西第一批本科
辽宁艺术类本科一批
普通类本科一批
内蒙古本科提前A
本科一批
宁夏专项计划本科
一批本科
青海提前本科
第一批本科
山东本科提前批
本科普通批
山西本一批A
陕西提前批本科
本科一批
上海本科普通批
四川本科一批
天津本科一批
新疆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一批
本科一批次
云南国家专项批
一本
浙江普通类
重庆贫困专项本科
本科第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如术科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

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并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细则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始终把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不断摸索和总结,通过“奖、贷、勤、补、缓、送”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形成以“绿色通道”解决入学问题,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上学问题,勤工助学岗位及各类奖助学金解决生活问题,“阳光超市”作为有力补充的“6+X”全新资助模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可以得到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可以得到5000元/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年不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学校奖学金
      学校整合资源,设立了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5、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现已在校内设置了近千个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外也逐步设立了家教、促销、派送、文案等多个临时勤工助学岗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的信念。


6、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积极与校友及社会各界企业、个人取得联系,每年都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始终把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不断摸索和总结,通过“奖、贷、勤、补、缓、送”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形成以“绿色通道”解决入学问题,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上学问题,勤工助学岗位及各类奖助学金解决生活问题,“阳光超市”作为有力补充的“6+X”全新资助模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可以得到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可以得到5000元/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年不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学校奖学金
       学校整合资源,设立了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5、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现已在校内设置了近千个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外也逐步设立了家教、促销、派送、文案等多个临时勤工助学岗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的信念。


6、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积极与校友及社会各界企业、个人取得联系,每年都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学)(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Ⅰ)(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Ⅱ)(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5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法学类(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水利类(工学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统计学类(理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2个专业)。

第十四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等八个本硕博班和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江苏省、上海市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两省(市)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如位次也相同,江苏省再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如术科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三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一批次控制线40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次控制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三个专业,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等专业,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此项目外语课、部分教学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足球。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生源省份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

第三十一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财政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于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住宿标准为6人间,宿费为800元/年/人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451-55190419

传真:0451-5519015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eau.edu.cn

E-mail:zsb@neau.edu.cn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学校旧主楼527室)

学校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收费项目

毕业生就业

东北农业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job.neau.edu.cn/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