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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院校隶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上海

院校类型: 工科院校

上海电机学院

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号 邮编:201306

网站:   www.sdju.edu.cn


专业满意度

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5
2电气自动化技术★★★★★4.4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3
4财务管理★★★★★4.2
5应用德语★★★★★4.2
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1
7市场营销★★★★★4.1
8自动化★★★★★4.0
9机电一体化技术★★★★★4.0
10物流管理★★★★★4.0

专业推荐指数

1机电一体化技术★★★★★4.6
2电气自动化技术★★★★★4.6
3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6
4数控技术★★★★★4.5
5计算机应用技术★★★★★3.7
6电机与电器★★★★★4.6

专业推荐人数

1应用法语★★★★★5.0
2图文信息技术★★★★★5.0
3国际商务★★★★★4.8
4文秘★★★★★4.8
5机电一体化技术★★★★★4.6
6电气自动化技术★★★★★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3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被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

    学校明确提出“技术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方略,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通过产学研深层次、制度化合作,努力打造符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服务上海先进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技术应用型本科内涵实质和产业大学属性特征的特色型高等院校。学校积极发扬高等教育办学特色与优势,注重内涵发展,致力于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人才。

     学校拥有临港、闵行两大主校区,目前设有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23个,现有全日制硕、本、专科在校生12000余名,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000余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0年保持在95%以上,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学校先后同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南非、韩国、台湾、日本等国(境)内外50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目前有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在学校学习、交流。

    学校下设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商学院、汽车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数理教学部、体育教学中心等二级教学机构。学校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打造技术应用型师资队伍,副高以上教师为37.5%,硕士以上教师比为80%。拥有东方学者、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上海市模范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及上海市育才奖教师等一批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优秀教师。

    学校连续十多年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并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世博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始终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将致力于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构建开放的高等技术教育体系,努力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技术教育院校的开路先锋!

学校简介

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以工为主,经、管、文、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产学研紧密合作为途径,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的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建设以举办技术教育为主,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教学型高等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3年,始终秉承“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在五、六十年代就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直属重点院校,创立了“蔡德泰教学法”风靡全国,积累了宝贵的办学经验。1958年,国家领导人刘少奇亲临学校视察,充分肯定学校“学校工厂合一、教学生产并重”的办学模式。1985年,经教育部(时国家教委)批准,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是当时全国首批三所试点学校之一。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529亩,拥有闵行、杨浦两个校区和一个科教产业园区。学校现有教职工923人,专职教师539人,副高以上职称占30%,聘请有两院院士在内的多名国内外专家和学者担任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1个上海市级重点学科、1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和3个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29个本科专业及方向,49个专科专业及方向,5个中外合作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达11000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办学,2000年以来,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有关院校合作举办了5个合作专业,还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学校都选派教师分赴各国进行短期考察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

 学校依托行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拓展教学空间,现建成与教学相匹配的校外实习基地65个,同行业内外60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聘请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负责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教学指导工作。学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办学效益备受瞩目。毕业生一次就业签约率连续十多年保持在95%以上,始终位居上海高校列,2007年被上海市政府授予“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单位”。学校的大部分毕业生主要就业于上海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如上海宝钢集团、上海汽车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以及上海烟草集团等。

周边环境

轻轨5号线可以直接到达

通讯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号邮编:201306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38223045;021-64637770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1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录取原则及加分政策
一、录取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含校内加分)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校内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一)、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1、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2、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3、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10年5月20日。
(二)、为鼓励各省(市)重点线上考生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2011年本科招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适用范围:第二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或超过生源省一本线的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已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则将第二批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视为第一志愿。
2、奖励额度: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名额不限;另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助学金,金额为2000-3000元/学年。
3、解释权归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详见学校网站www.sdju.edu.cn

困难生资助办法

帮困体系:

1、学院与各大银行协调、协作,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手续;

2、学院成立爱心基金会,对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学费部分减免或提供困难补助;

3、学院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橄榄路135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高职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批次:对同一专业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高职(专科)批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考生合成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合成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合成分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4.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录取时以合成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我校无特殊类型招生。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15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一般高职专业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一般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八、其他须知

入学一年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学生宿舍

详见学校网站www.sdju.edu.cn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电话:021-38223045、64637770

网址:www.sdju.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号 
    邮编:201306 

收费项目

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毕业生就业

学校依托行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拥有8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同行业内外600余家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就业率连续20年保持在95%以上,继续位居上海高校前列。
毕业生主要流向上海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如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等。

基础设施情况

详见学校网站www.sdju.edu.cn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