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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院校隶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上海

院校类型: 政法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网站:   www.shupl.edu.cn


专业满意度

1司法助理★★★★★5.0
2财务管理★★★★★4.8
3劳动与社会保障★★★★★4.6
4行政管理★★★★★4.5
5国际经济与贸易★★★★★4.4
6法学★★★★★4.4
7国际政治★★★★★4.3
8监狱学★★★★★4.2
9汉语言文学★★★★★4.2
10社会学★★★★★4.0

专业推荐指数

1法学★★★★★4.7
2监狱学★★★★★4.6
3国际经济与贸易★★★★★4.3
4行政管理★★★★★4.1
5经济学★★★★★4.2
6社会学★★★★★3.9

专业推荐人数

1广播电视学★★★★★4.9
2知识产权★★★★★4.8
3法学★★★★★4.7
4应用心理学★★★★★4.7
5俄语★★★★★4.7
6监狱学★★★★★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夏小和  党委书记

刘晓红  党委副书记、校长

吴强  党委副书记

潘牧天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刚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关保英  副校长

胡继灵  副校长

姚建龙  副校长

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年轻美丽、充满活力、富有政法特色、综合办学水平较高的高等院校,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历史沿革

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1993年起招收普教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为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由上海政法系统划转上海市教委管理,并由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学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养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

办学定位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实行错位竞争,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主动对接社会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智库。坚持协同创新,构建以法学、政治学为优势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为特色学科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

学科专业

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等二级学院。

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起我校被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院校。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和高原学科(其中,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我校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批准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行政法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形成了包括行政法学、监狱学、环境资源法学、国际法学、犯罪社会学、知识产权、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其中有的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学校是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国际政治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实践等专业(方向)、项目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是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仅有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我校被批准同时建有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这三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得到了行业部门的高度认可。学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师资队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90%;有9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一批教师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学校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教学名师、浦江人才、曙光学者、晨光学者、全国宝钢优秀教师等一批优秀教师。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外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 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国家战略项目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这是我国国家元首首次向全球宣布由一所高校承担的国家项目。

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是中央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战略需要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2014年、2015年习主席又连续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上强调了中方要依托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4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共同出席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奠基揭牌仪式。培训基地将于2017年全面建成。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培训、人才培养、智库研究三大功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依托培训基地,我校和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四家单位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我校联合同济大学作为共同牵头高校的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在我校揭牌;我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我校“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均被评为“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综合改革试验区” 获批列入上海市2017年度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国际交流

学校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中美人文项目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并获批设立长三角地区唯一的一个预科教育中心。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已与世界64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十余个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

人才培养

近年来,通过实施“优质生源增长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改革,我校生源质量不断提升。2017年在28个省份本科招生,其中,一本批次招生省份20多个。

面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上政学子赢得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为人作充分肯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7%以上,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多人。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七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周边环境

     学院地处国家级旅游胜地---佘山风景区,毗邻上海松江大学城。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21-39225177,39225065,3922517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提前批(上海市)、本科一批、本科批、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加分按照各省市规定的有关招生加分政策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我校规定: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获奖比例29%。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里格”奖学金和“森凡”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奖,即各类奖学金

⒈ 国家及上海市奖学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上海市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⒉ 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⒊ 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超市”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助学金、“倍安”奖学助学金,主要是奖励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但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三)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 补,即困难补助

⒈ 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⒉ 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五) 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批次和艺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7、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市有组织外语口试,并且单独提供成绩的,则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合格。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二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介》执行。该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总分=  

专业统考成绩

×500

高考投档成绩

×500

专业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色盲、色弱、夜盲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本科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shupl.edu.cn/

咨询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

十八、其他须知


学生宿舍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食堂

学校现有三座食堂,学校内设清真食堂,食堂实行社会化管理,可提供各种各样的饮食。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3995351

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shupl.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收费项目

法学专业各方向本科层次学费6500元/学年;其他专业本科层次学费5000元/学年(批准文号: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文件依据:价费字[92]367号);

高职层次学费7500元/学年(批准文号: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文件依据:价费字[92]367号);

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学年(批准文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毕业生就业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每年的8月底统计数据,2014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7.78%,2015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7.14%, 2016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7.81%。每年学校定期召开秋季、春季校园招聘会。企业进校开展宣讲会、毕业生就业培训。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有7所高校获此殊荣。

基础设施情况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书院式的图文信息中心,以及体育场、标准游泳池、多功能活动中心、信息大楼和现代化的主教学楼等。

体检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