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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

院校隶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上海

院校类型: 体育院校

上海体育学院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网站:   http://www.sus.edu.cn


专业满意度

1体育教育★★★★★4.7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7
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4.7
4运动训练★★★★★4.6
5新闻学★★★★★4.5
6休闲体育★★★★★4.4
7市场营销★★★★★4.2
8英语★★★★★3.9
9运动人体科学★★★★★3.8

专业推荐指数

1体育教育★★★★★4.8
2新闻学★★★★★4.8
3运动训练★★★★★4.7
4运动人体科学★★★★★4.6
5运动康复★★★★★4.5

专业推荐人数

1体育经济与管理★★★★★5.0
2播音与主持艺术★★★★★5.0
3体育教育★★★★★4.8
4新闻学★★★★★4.8
5管理学大类★★★★★4.8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学校简介

上海体育学院创建以来,始终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己任,努力承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弘扬体育文化”的光荣使命,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摇篮。学院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经过六十五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形成了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在内的完整办学层次。学校是国内体育高等院校中最早获得硕士学位(1981年)和博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的单位之一,2003年成为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单位。学校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体育学、心理学、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方向)、新闻学学术硕士学位点以及体育、艺术、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

学校坚持“特色与质量并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方针,在主动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进程中,与时俱进地推动学校发展,在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健康与康复、体育新闻与传播、体育产业经济、体育公共管理和体育艺术方向等领域凝练了方向,积累了优势。目前已成功建成运动健身科技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体育社会科学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运动认知评定与调控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运动技战术诊断与分析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上海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人类运动能力开发与保障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学院作为立项主体的国家兴奋剂检测上海实验室正在建设中。

经过65年发展,师资队伍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0余篇硕、博士论文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奖”,本科生科创作品获全国“挑战杯”多项奖项。学校建立培养拔尖创新创业人才的教学机构“蕴瑞学苑”,探索体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建体医结合运动康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获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近5年来,科研经费总量近亿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科基金项目70余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获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奖,2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300余篇,中文论文被CSCD、CSSCI收录1300余篇。

学科拥有一批著名学者和行业著名教练和裁判,包括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美国国家体育科学院外籍院士、国际体育组织高级官员、国家运动队资深教练以及国际体育组织裁判员培训高级讲师等。

学校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和全国体育院校中唯一一所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试点院校,学校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现有来自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60余个国家在校留学生超过1000名。学校广泛拓展合作办学,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与卢森堡大公国合作建立了中国乒乓球学院欧洲分院,已开展与科隆体育大学等国际一流体育大学的深度合作办学,与澳门理工学院在澳门合作举办体育专业硕士学位项目。学校大力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合作,目前,中国乒乓球学院已被命名为国际乒联最高学院级附属培训基地,与国际手联和国际田联分别共建国际手球学院和国际田联特训认证中心。 

学校曾获得5枚奥运会金牌、1枚奥运会银牌、5枚奥运会铜牌、28枚世界锦标赛金牌、39枚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金牌;3人3次打破世界记录、2人12次打破亚洲记录;为上海市获得了18枚全运会金牌。培养了一批国际知名教练员,如施之皓、孙海平、陈忠和、王跃舫、孙荔安、沈富麟、马良行等。通过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地评估。国家中长跑青少年队落户我院。与中国篮协和中国田协共建篮球学院和马拉松学院。

学校积极推进内涵建设,形成了一批国内独有的标志性成果:率先建成了世界唯一的专门以乒乓球为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国乒乓球学院;国家体育总局唯一命名的国家体育科技示范园;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国内唯一的体育国家大学科技园;世界第一家全方位展示武术历史与文化的博物馆——中国武术博物馆;中国大陆唯一一本被SCI和SSCI数据库同时收录的英文版体育学术期刊、全国“百强期刊”——《运动与健康科学》杂志;率先引入国际体育组织立项建设的国际乒联博物馆和中国乒乓球博物馆。

学校是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会和中国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运动健康科学分会挂靠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特色性应用研究型大学为定位,对接高等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战略,践行“身心一统,德技相长,文理兼修,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内涵建设,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联系电话

总机:021-51253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参加省市体育类统考合格,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6.6×55%+文化考试成绩×45%)。其他省市按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规定执行。

3.一般类专业(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奖学金设置

我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设高校。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设高校。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普通类专业:

1.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凡参加我校学生乐团招生面试且合格的上海地区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需在六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体育类统考合格,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6.6×55%+文化考试成绩×45%)。其他省市按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规定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设高校。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253040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51253145

十八、其他须知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邮编:200438

电话:021-51253145

传真:021-51253146

网址:http://www.sus.edu.cn

电子邮件:shus@vip.163.com

收费项目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