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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院校隶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

院校类型: 语言院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网站:   http://www.imnc.edu.cn


专业满意度

1学前教育★★★★★4.8
2财务管理★★★★★4.8
3计算机应用技术★★★★★4.8
4法律文秘★★★★★4.8
5汉语★★★★★4.8
6艺术设计★★★★★4.8
7体育教育★★★★★4.7
8文秘★★★★★4.7
9思想政治教育★★★★★4.7
10播音与主持艺术★★★★★4.7

专业推荐指数

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4.6
2学前教育★★★★★4.6
3体育教育★★★★★4.5
4美术学★★★★★4.5
5日语★★★★★4.5
6小学教育★★★★★4.8
7数学与应用数学★★★★★4.7
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
9播音与主持艺术★★★★★4.7

专业推荐人数

1新闻学★★★★★5.0
2英语★★★★★5.0
3服装与服饰设计★★★★★5.0
4小学教育★★★★★4.8
5水质科学与技术★★★★★4.8
6临床医学★★★★★4.8
7俄语★★★★★4.8
8数学与应用数学★★★★★4.7
9播音与主持艺术★★★★★4.7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构建了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曾两度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获第四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和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辐射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蒙古语授课学生占60%。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内扶外引,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精通业务、教学水平较高、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79人,其中博士27人,在读博士28人;二级教授4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现有专任教师349人,蒙古族教师316人,占专任教师的90.5%;蒙、汉双语授课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64%;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3.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6.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入选“草原英才工程”2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各2人,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1人;现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教学团队5个、教坛新秀5人;获教学成果奖3项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7项。学校2015年获得自治区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现设有15个教学机构,开设29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目前27个本科专业以蒙汉双语教学为主。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思路,逐步确立了蒙古语新闻传播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民族师范教育为优势学科专业,不断发展民族文化、民族艺术、民族传统体育等特色学科专业。
  学校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重点建设学科,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目前学校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为翻译学、蒙古民俗、新闻传播学、蒙古文书法、蒙古文学、蒙文信息处理、哈撒儿、应用数学、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建设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即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获批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的“内蒙古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民族文化传承平台;获批国家民委“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自治区民委“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等5个学科建设平台;获批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重点研究基地”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等2个教改平台。“哈撒儿与科尔沁历史研究”团队入选为自治区高校创新培育团队;建设校级科研创新培育团队10个。升本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2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2项、教育部项目8项。截至2015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147篇,出版学术专著29部,教材76部,其中蒙古文统编教材58部。

学报《蒙古学研究》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A级学术期刊,被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学术期刊名单。“蒙古学研究·历史文化研究”立项为自治区高校“名栏建设”项目,“民俗学研究”、“蒙古思想史研究”2个栏目分别获得“第四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奖”与“首届全国民族地区学报名栏”奖。

学校与蒙古国、日本等国的大学、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中央民族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南京工业大学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与北京东方智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

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目前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不断巩固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继续深化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民族院校而努力奋斗。


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构建了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曾两度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获第四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和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辐射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蒙古语授课学生占60%。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内扶外引,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精通业务、教学水平较高、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79人,其中博士27人,在读博士28人;二级教授4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现有专任教师349人,蒙古族教师316人,占专任教师的90.5%;蒙、汉双语授课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64%;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3.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6.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入选“草原英才工程”2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各2人,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1人;现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教学团队5个、教坛新秀5人;获教学成果奖3项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7项。学校2015年获得自治区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现设有15个教学机构,开设29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目前27个本科专业以蒙汉双语教学为主。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思路,逐步确立了蒙古语新闻传播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民族师范教育为优势学科专业,不断发展民族文化、民族艺术、民族传统体育等特色学科专业。
  学校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重点建设学科,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目前学校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为翻译学、蒙古民俗、新闻传播学、蒙古文书法、蒙古文学、蒙文信息处理、哈撒儿、应用数学、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建设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即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获批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的“内蒙古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民族文化传承平台;获批国家民委“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自治区民委“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等5个学科建设平台;获批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重点研究基地”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等2个教改平台。“哈撒儿与科尔沁历史研究”团队入选为自治区高校创新培育团队;建设校级科研创新培育团队10个。升本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2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2项、教育部项目8项。截至2015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147篇,出版学术专著29部,教材76部,其中蒙古文统编教材58部。

学报《蒙古学研究》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A级学术期刊,被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学术期刊名单。“蒙古学研究·历史文化研究”立项为自治区高校“名栏建设”项目,“民俗学研究”、“蒙古思想史研究”2个栏目分别获得“第四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奖”与“首届全国民族地区学报名栏”奖。

学校与蒙古国、日本等国的大学、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中央民族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南京工业大学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与北京东方智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

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目前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不断巩固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继续深化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民族院校而努力奋斗。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电话

0471-6585520;0471-65855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请考生阅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2.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加分政策

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2000元,占学生数的28%。 二、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一等奖5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10%;二等奖3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30%;三等奖1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60%。 三、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乌兰夫奖学金每人5000元,奖励20人;建行奖学金每人3000元,奖励18人;冈松庆久奖学金每人1000元,奖励20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助学金每人1000元,资助60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18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日语(服务外包方向)等四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校企合作专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与汉语授课班统一编班,实施汉语授课。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8年音乐类统考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专业主试为钢琴、手风琴、声乐,除长调和呼麦)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马头琴方向,专业主试必须为马头琴),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专业主试必须为长调、呼麦)、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专业主试必须为雅托克(蒙古筝)、四胡、三弦、杨琴、笛子、好毕斯、潮尔、牛角号、打击乐、口弦)全部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统一排序后(主试不分类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8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从蒙语授课学生中选拔相关专业的部分高考成绩和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到有关大学就读深造,修读课程合格,绩点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7.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汉语授课。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8.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蒙古族考生。

9.区内外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

    六、学费标准

1.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类专业4600元/年;蒙授文史类专业3360元/年、理工类专业3680/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46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3680元/年。

2.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4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第二年后按照专业科类收费。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日语专业(服务外包方向)学费10000元/年。以上学费最终标准按照2018年自治区发改委收费公示为准。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收费公示为准。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管理监督工作。

2.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科负责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E-mail: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471-6585247,13847123506,

联系人:纳老师:联系电话:0471-6585248,13204713996,

学校主页:http://www.imnc.edu.cn

收费项目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里有具体学费标准。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体检要求

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