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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院校隶属: 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

院校类型: 财经院校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宫北路11号

网站:   www.hbcsxy.com


专业满意度

1工程造价★★★★★4.5
2移动通信技术★★★★★4.5
3会计★★★★★4.5
4建筑设计★★★★★4.4
5软件技术★★★★★4.1
6建筑工程管理★★★★★4.1
7建筑工程技术★★★★★4.1
8物流管理★★★★★4.1
9计算机网络技术★★★★★4.0

专业推荐指数

1会计★★★★★4.6
2建筑设计★★★★★4.4
3工程造价★★★★★4.5
4建筑工程技术★★★★★4.5
5工程监理★★★★★4.6
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7
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3
8建筑工程管理★★★★★4.4
9金融保险★★★★★4.7
10城乡规划★★★★★3.8

专业推荐人数

1移动通信技术★★★★★5.0
2物流管理★★★★★5.0
3室内设计技术★★★★★5.0
4酒店管理★★★★★5.0
5电子商务★★★★★4.9
6房地产经营与估价★★★★★4.8
7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7
8金融保险★★★★★4.7
9会计★★★★★4.6
10工程监理★★★★★4.6

录取分数

年份录取批次省市分数线录取平均分线差
暂无数据

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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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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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
书  记:赵小英(教授、硕士生导师)
副书记:许顺亭(副教授、律师)
        冯树林(高级政工师) 
 
 行政领导
董事长:李田贵(教授、硕士生导师、市政协委员、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
院长:吴满财(副教授、律师、河北省青联委员)
监事长:许顺亭
常务副院长:顾振华(教授)
副院长:冯树林
        吴艳庭 (教授)

学校简介

 

 

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专科院校。学院紧紧围绕“立足河北,面向环首都经济圈,服务京津冀一体化,以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为主题,工、经、管、文协调发展”的办学定位,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城市建设专门人才。
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709.93亩,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7万册,电子图书737G,期刊杂志1200余种。学院建有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筑工程实训中心、网络通信实训中心、财经管文实训中心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中心五大实训中心,拥有校内实训室64个,实训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200余万元,计算机1500余台,106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城市规划设计系、城建工程技术系、工程管理与房地产系、电子信息技术系、财务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城市文化传媒系、法律系、外国语系十个系,2012年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37个。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500余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者179人,具有硕士学位者146人,双师型教师143人。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石家庄建设集团、省四建、佳怡物流等多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校企合作累计开发课程89门,开发教材37种;同时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截至目前已将华恒信公司、润通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引入学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从而有效推进了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学院是石家庄市工商联培训中心,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单位、全国计算机应用证书(NIT)测试点。目前学院能为学生提供38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培训服务,使学生毕业时能够与企业需求对接。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完善的院系两级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2005年以来,学院就业率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周边环境

   

学院位于交通便利的石家庄西南高教区,周边有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南校区、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工院等20余个高等学府,十几万在校生;这里有丰富的师资,浓郁的科研学术氛围。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宫北路11号

联系电话

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

3、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过程中,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要求以及分值确定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8-03-12 10:20:41]点击次数:

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20分;

⑵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者加5分(如同一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只优惠照顾该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降20分;

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侨眷高知子女、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降10分;

⑶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四类,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和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属优惠照顾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第五类,关于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的照顾问题,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我省公布的各项优惠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高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校的招生章程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同时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摘自《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7条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学生由于特殊原因而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在转入系和专业实际授课条件允许、且该生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特别有利于特长发挥的;

(二)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   学生确有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确需调转专业的应在第二学习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一)   无正当理由,第二学期以外的时间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二)   非文、理兼收专业,要求文、理间专业互转的;

(三)   属于三二分段、单独招生、提前批、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的。

  三、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变化,学院可做出适当的专业调整,但专业调整须事先征得相关学生同意并在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四、入学后提出转专业的,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个人专长或学院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调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学生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由学院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向省相关部门备案。

 摘自《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其它

奖学金设置

 

 

 

院级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学生可视自身情况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一章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1、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参考单科(文综或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成绩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4、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6、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7、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其他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535998965358889653577

网址:http://www.hbcsxy.com/

邮箱:hbcsxy@126.com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107路、北国商城、火车站乘坐70路,至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下车即到。


学生宿舍

  
  学院现建有8栋学生宿舍楼,可容纳15000名学生住宿和学习.宿舍内装有电话供学生使用.每个宿舍都有阳台供学生使用,部分宿舍有独立卫生间.学生宿舍有专门的宿舍管理员进行24小时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宿舍楼内的保洁工作.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费在150-200元之间.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11-89653577  \ 88 \ 99      

招生办办公电话:0311-89653355

学院传真电话:0311-83831598
学院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邮政编码:050091

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107路、北国商城乘70路城市(法商)学院站下车即到。

  

 

 

收费项目

  学院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为6000元。住宿费:800元/年/人(六人间),1200元/年/人 (四人间)。

 

 

毕业生就业

        

 

 

基础设施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  

  

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709.93亩,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7万册,电子图书737G,期刊杂志1200余种。学院建有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筑工程实训中心、网络通信实训中心、财经管文实训中心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中心五大实训中心,拥有校内实训室64个,实训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000余万元,计算机1500余台,106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体检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