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网站: www.heuet.edu.cn
1 | 环境设计 | ★★★★★5.0 |
2 | 绘画 | ★★★★★4.7 |
3 | 工商管理类 | ★★★★★4.7 |
4 | 视觉传达设计 | ★★★★★4.7 |
5 | 金融学 | ★★★★★4.6 |
6 | 应用统计学 | ★★★★★4.6 |
7 | 税收学 | ★★★★★4.6 |
8 | 酒店管理 | ★★★★★4.6 |
9 | 会计学 | ★★★★★4.6 |
10 | 审计学 | ★★★★★4.6 |
1 | 金融学 | ★★★★★4.6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4 |
3 | 法学 | ★★★★★4.3 |
4 | 经济学类 | ★★★★★4.4 |
5 | 工商管理类 | ★★★★★4.6 |
6 | 会计学 | ★★★★★4.8 |
7 | 金融工程 | ★★★★★4.6 |
8 | 经济学 | ★★★★★4.4 |
9 | 金融学类 | ★★★★★4.7 |
10 | 人力资源管理 | ★★★★★4.6 |
1 | 资产评估 | ★★★★★4.9 |
2 | 编辑出版学 | ★★★★★4.9 |
3 | 会计学 | ★★★★★4.8 |
4 | 财务管理 | ★★★★★4.8 |
5 | 审计学 | ★★★★★4.8 |
6 | 商务英语 | ★★★★★4.8 |
7 | 视觉传达设计 | ★★★★★4.8 |
8 | 金融学类 | ★★★★★4.7 |
9 | 统计学 | ★★★★★4.7 |
10 | 网络工程 | ★★★★★4.7 |
年份 | 录取批次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线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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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我校各类别在河北省录取批次如下:
艺术类:在本科提前批B录取;
法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类(含金融学、保险、金融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在河北省的 本科一批录取
对口类在相应对口批次录取
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普通专科各专业:在专科一批录取。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400元/生.学年 比例20% 。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每年10名,每人500元。
学生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500元,5名/年;二等奖300元,15名/年;三等奖200元,25名/年。
学生科研立项资助:
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500元;
一般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200元。
英语、数学、计算机、艺术、体育、及其他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单项奖学金:
获国家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1000—2000元;
获省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500—1000元;
贫困生、特困生是指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难以支持其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为这些学生设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各类奖学金为导向,“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暂不能交齐当年学费的在校贫困生、特困生,且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银行批准,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纳学费。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与条件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原则上为我校每年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③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④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⑤家庭主要劳动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⑥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⑦老、少、边、穷地区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学生无不良信用纪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须学习成绩优秀,并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持有录取通知书;
(4)学生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2、贷款额度及人数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入学通知书上标明的学费为贷款上限,对新生贷款的比例控制在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以内。
3、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2]、学校缴费通知;
[3]、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
转账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开户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64420109201280;
[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与发放,为保证专款专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严禁支取现金。
6、开学时,学生本人持贷款合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三、勤工助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每年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酬金。勤工助学岗位有助管、助研、助教等多种形式。
四、困难学生补助
(一)、国家助学金,是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贫困生、特困生的定期补助,每学年分二次发放,补助额度为400-600元,补助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8%。
(三)、临时困难补助,是给予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没有保障的学生之临时补助,补助额度依据困难程度酌情而定。
(四)、社会资助,我校目前接受的社会资助有:中国扶贫基金会、西部助学工程、河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大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资助,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200-2000元的资助。
(五)、寒门学子助学金,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咨询“寒门学子助学金”事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可能获得资助。
五、学费减免
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酌情减免学费。
六、绿色通道
因特殊情况,已被录取暂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校审核属实,可暂缓交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经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照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等级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浙江省考生,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政策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安排要求为英语教学,上述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课程开设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河北经贸大学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和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享受上述政策,出国就读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1.普通本科学生:
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符合河北经贸大学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双方毕业条件并且达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定要求,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其他
1.学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http://www.heuet.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
招办信箱:zhaosheng@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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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网站:http://zhaoban.heuet.edu.cn 或 http://zhaosheng.heuet.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311-87655611,87656870,87656871,87656872
招生办电子信箱:zhaosheng@heuet.edu.cn
(一)学费: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到6年内完成学业。实行按学分收费的办法。新生入学时,先按学年度标准收取学费,后根据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在学年末进行结算。(学年度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法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河北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学制2年或3年,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邮编:050061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11-87656965
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4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学校有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80万元,建有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专业实验室和模拟实验室等先进的教学设施。